关于预拨实验教学维持费和
仪器设备零星维修经费的通知
各相关学院(中心、室):
为保证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零星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,2月18日已预拨了2008年上半年实验教学维持费、仪器设备零星维修经费,请各相关学院(中心、室)查收,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,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。未下拨维修经费的单位,设备维修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 维修。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8年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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